活動辦法
▼ 活動內容 ▼
- 於活動期間內 (即西元(下同)2025年4月15日(二)-2025年4月30日(三)),在本活動專屬網頁完成「極速鍵盤手」小遊戲與成功預約試乘,並完成試乘Honda CIVIC e:HEV,即可參與本抽獎活動。
▼ 活動獎項 ▼
- Honda CIVIC e:HEV購車金新台幣一萬元 (共計5名,本活動之適用對象為購買Honda CIVIC e:HEV者,中獎者限於2025/5/31前購買前述指定車型,並完成領牌程序者,方符合本活動適用資格)。
▼ 抽獎事宜 ▼
購車金將於2025年5月7日(三)抽出,並公佈於Honda Taiwan官方網站。(*每人限得獎一次,不得重複中獎。)
得獎名單公佈於Honda Taiwan官方網站後,Honda Cars營業人員將於2025年5月16日(五)前以電話、email等方式聯繫中獎者,並提供得獎者知悉權益事項,如於前述期限屆至,仍未能與得獎者取得聯繫者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停止聯繫,得獎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不得有異議,且不再遞補得獎者。
注意事項
- 本活動為台灣本田股份有限公司主辦(以下簡稱「主辦單位」),參加者參加本活動同時,即同意受本活動辦法、「注意事項」與「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」之規範,如有任何違反之情事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行使法律追訴權;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、取消、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,無須作事前通知,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補充、解釋或裁決;如有前述修改,將於Honda Taiwan官方網站公告,不另行通知。如有任何異議,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- 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。
-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於收到前項資料後進行核對確認,中獎者須於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活動指定車型領牌程序。
- 得獎者應按主辦單位提供之得獎者知悉權益事項,於2025年6月6日(五) (含,以郵戳為憑,逾期無效) 前 以掛號方式將「購車證明」影本(含行照、身份證之影本)、得獎者新台幣收款銀行帳號存摺影本與「機會中獎申報單」紙本正本(含得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未滿18歲得獎者之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與法定代理人/監護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、得獎者之帳戶影本等)等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所需資料,寄回「Honda CIVIC 購車金活動小組」。若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未於前述時間內收到上述資料,則視同得獎者主動放棄獲獎資格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須另行通知;獎項將不另行補發,資格亦不予以遞補。經確認無誤後將於2025年7月31日(四)前匯款至得獎人提供之指定新台幣收款銀行帳戶,獎項一經匯出即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涉。
- 【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】:參加者參與本活動,即視為參加者已瞭解本活動告知事項,並已清楚瞭解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參加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,並同意主辦單位、其指定之執行單位或承攬相關業務之第三人,基於辦理本活動、完成領取本活動獎項程序之目的予以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以電話、email等方式聯絡得獎者知悉權益事項,得獎者得隨時請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查閱、給予複本、或補正個人資料,亦得隨時洽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停止繼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得獎者之個人資料。詳情請參閱Honda Taiwan 網站之「個資授權告知事項」說明(https://www.honda-taiwan.com.tw/Auto/Privacy)。
- 得獎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與中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核對、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無法匯款者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、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-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,000 元以上者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故中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(未成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),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,以及預先繳交獎項之扣繳稅額後方可領獎。以上稅法規定若中獎者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中獎資格。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(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)。
-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提供之資料有延遲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而導致無法兌換獎項之情況,亦視為參加者喪失本活動參加資格。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前述情形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或得獎者亦不得據此提出異議。
- 本活動之參加及得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。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辦單位更換獎品或為提供其他補償。
- 如發現參加者以人頭帳號、假帳號,或以電腦駭客程式等不正當之手段參與活動,經主辦單位、執行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,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者之本活動參加資格。
- 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、執行單位或其他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- 若因本活動涉訟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